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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

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

  《意见》中明确要求,凡具有滨州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

  今年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0日为语文、物理、化学;6月11日数学、思想品德、历史;6月12日英语。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2日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时间拟定于 5月上旬。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文科综合按150分、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可选报两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报考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高中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20%招生计划的录取。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4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集中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学校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组建航空实验班,招生范围增加了东营、淄博、德州、聊城四市,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录取的本市学生涉及北镇中学农村班生源县(区)的,不占用该县农村班学生招生计划。

  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

  今年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继续实习推荐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其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等。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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